对诚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在7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情况,并答记者问。
“通过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成本,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失信行为,会采取十分严厉的惩戒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实施行业和市场禁入,有些要永久逐出市场。
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失信代价过低、惩罚过轻、传播少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连维良说。
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是否意味着企业承受的监管压力会变大?对此,连维良表示,不同的企业监管压力应当是不一样的,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毫无疑问监管压力将会变大,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
“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连维良说,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和科学信用评价。
作为信用监管的最突出特点,分级分类监管是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分级分类监管的话,就是‘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企业要想降低自己的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就必须下大力气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连维良强调说。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的是要让全社会依法守信。企业或个人在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信用修复的标准又是什么?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既是对国际经验的有益借鉴,更是结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连维良表示,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既普及政策法规和诚信知识,又激励有轻微失信的市场主体改过自新、诚信经营,这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连维良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不要相信一些关于“清洗记录”“洗白信用”的非法广告。目前,相关部门已安排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各种以信用修复的名义恶意违法失信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以切实维护信用建设的正常秩序。
守信激励将“看得见、摸得着”
“如何采取‘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让守信者得实惠,我们将其概括为‘三个更好、两个更低’,即更好的行政服务、更好的融资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更低的监管成本、更低的交易成本。”连维良说。
——更好的行政服务,就是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府事项中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服务,让守信者信用越好审批越快。
——更好的融资服务,就是让信用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便利便捷的融资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
——更好的公共服务,就是不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的应用场景,比方说让守信者享受更便捷的交通出行、先就医后付费、更优惠的无抵押图书借阅等。
——更低的监管成本,就是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更低的交易成本,就是通过广泛共享信用信息,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守信者的信任程度,减少不必要的采信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使守信者获得更多的机会、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收益。
“下一步,将会继续加大对激励措施的实践探索和建章立制力度,让更多守信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连维良说。(顾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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