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
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全国划转工作的时间表: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在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方面,《通知》明确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在划转责任主体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在规范划转操作的要求方面,《通知》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作为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上述操作办法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明确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要求。
对于划转国有股权获取的收益应如何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地变现国有资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记者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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