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10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举措,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这张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施工图”具体部署了哪些任务,将实现怎样的目标?其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指导意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农业保险在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针对目前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和市场化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宏观管理制度、政府支持、农险经营制度、经营方式、经营产品等各个层面,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改进意见。
《指导意见》分两个阶段提出了主要目标:一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
二是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农业保险是有效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张立承告诉记者,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叠加,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日益突出,这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指导意见》对三年中期目标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显示出推动目标实现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从扩面、增品、提质3个角度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张立承表示。
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落实便民惠民举措等4项措施。比如,提出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等。
在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等4方面举措。比如,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等,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指导意见》在如何处理好农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维护农险市场的良好竞争秩序等方面,都给出了较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和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的实施路径。”庹国柱说。
在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比如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等。
“《指导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支持保险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的同时,也对市场行为,特别是无序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作出规范。此外,对于完善农险制度,特别是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作出明确要求。”庹国柱表示。(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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