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记者从7月10日民政部在京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全国妇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如何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50万,这些儿童普遍存在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低、很难得到有效的监护、部分孩子存在心理问题等方面的问题。
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12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据悉,这项保障制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意见重点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将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意见指出,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同时,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彭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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